元王祯《王祯农书》记载:“蜀黍,蜀秫,春月种,不宜用下地。茎高丈余,穗大如帚,其粒黑如漆,如蛤眼。熟时收割成束,攒而立之。其子作米可食,余及牛、马,又可济荒。其梢可作洗帚,秸秆可以织箔、夹篱……”。由此可见,文中所述“蜀黍”就是现代意义的高粱。
在我国食品发展史上,高粱可以用作主食、副食品及工业原料,糯高粱可以制糕点、酿酒、饴糖、食醋等。目前,许多国家用高粱作家禽、家畜的饲料,高粱的这些使用方式在我国古籍中有所提及,包括用于酿酒。比如,明徐光启在《农政全书·种植》中写道:“蜀黍,一名高粱……米有两种,粘者可和糯秫酿酒作饵。不粘者可作糕、煮粥,可济饥,亦可养畜。”此外,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谷部》卷二十三中写道:“蜀黍,俗名蜀秫、芦穄、高粱,不甚经见,而今北方最多;茎高丈许,状似芦荻而内实,叶亦似芦,穗大如帚,粒大如椒(花椒),红黑色,米性坚实,黄赤色。有二种:粘者可和糯秫酿酒作饵,不粘者可以作糕煮粥……其谷壳浸水色红,可以红酒。”
在明朝时,高粱的种植区域以北方为主,而南方少些。到现在形成了东北粳高粱优势区、西北和华北高粱优势区、西南糯高粱优势区、长江及黄河流域中下游高粱优势区。然而,上述文献只能说明高粱用于酿酒的历史最晚可追溯至明朝,但并没有证据支撑明朝就有用高粱酿造白酒的存在,只能推测高粱用于酿造白酒至晚始于明朝,待到清朝乾隆年间已经有非常明显的用高粱酿造白酒的技术和文献记载。清朝梁章钜在《浪迹丛谈》和《浪迹续谈》中就写到:“……今各地皆有烧酒,而以高粱所酿为最正。北方之沛酒、潞酒、汾酒,皆高粱所为……”。这不仅说明那时高粱已经用于酿造烧酒,且盛产高粱烧酒的地域已经相当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