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农办政改发〔2021〕153号)精神,经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评审,厅党组会议研究并在厅网站公示,决定评定“太原市杏花岭区全保家庭农场”等147个家庭农场为“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芮城县、清徐县、神池县、晋中市太谷区、孝义市5个县(市、区)为“家庭农场示范县”,取消“平鲁区下水头乡下水头村杜山养殖业家庭农场”等19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各地要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加大示范创建力度,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加强政策创设,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

附件:1.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2.取消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