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省检验检测中心,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协会:

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引领作用,经厅领导同意,在全省组织开展2022年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推广标准遴选推荐工作,提升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标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以来正式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聚焦“十稳十提”,契合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特”“优”战略、有机旱作、产业集群发展或园区建设等,提升农产品质量、培育农业品牌、推进“三品一标”等,有助于促进农业、农村、农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

3.符合山西农业农村实际,有较强的操作性、较大的推广应用范围,可取得较明显的综合效益。

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行政机关或推广部门牵头推进;地方标准研制单位有较强的推广实力、技术团队和积极性;团体标准要有前瞻性,对一个行业或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发布实施单位有较强的推广实力和积极性。

二、推荐数量

1.2022年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推广目录

各单位根据掌握的标准信息,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发展需要推荐,数量不限。

2.2022年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推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山西农业大学(省农科院)推荐标准数量不超过10项;省检验检测中心、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每个体系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各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每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各有关社会团体、协会每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

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上述标准进行审核、评审,确定2022年重点推广标准。

三、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22年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推广目录》(附件1),于1月28日前将发送至指定邮箱。

2.请各推荐(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2年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推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按照附件3的格式要求撰写推荐材料,每项标准需附标准文本等材料。考虑到疫情影响,请各单位于1月28日前将《2022年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推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汇总表》及推荐材料PDF版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农产品质量安全局

联系人:安佰鲜

联系电话:0351-8235283

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和亮

联系电话:0351-4048070

电子邮箱:sxnybwh@163.com

附件:1.2022年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点推广目录

2.2022年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推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汇总表

3.2022年重点推广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材料撰写格式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