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决定对不宜继续推广销售的122个品种撤销审定,包括晋太170等15个小麦品种、晋单(糯)47号等74个玉米品种、晋大74号等9个大豆品种、晋棉49号等22个棉花品种、晋稻11号等2个水稻品种。现予公告。

撤销审定的品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广告,自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

附件:山西省撤销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2022年)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