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水产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和对食品抽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2023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