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单位审核评估,现确定第一批省级农作物作物种质资源库(圃)11个(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名单(第一批)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