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业农村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市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