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 2017年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规定和相关管理要求,经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评审,现公告如下: 

  晋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繁峙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省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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