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渔政执法工作,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明电《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渔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0〕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明确渔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职能,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按照《山西省2020渔政亮剑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渔政执法系列活动。
二、畅通渠道、完善制度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设立了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于2020年1月1日开通试运行,5月1日正式启用。为确保平台在我省正常发挥作用,各市要安排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接收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垦与渔业渔政局转办的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单,及时处置,并按时按要求反馈案件处理结果。
三、强化保障,严格执法
各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落实好渔政执法机构工作保障,配足配齐执法装备和物资,严格按程序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渔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