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国务院2014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根据《意见》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决定从2016年起,对各省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今年,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出台《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制定了对各省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细则。根据中央精神,我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于2015年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6号),今年印发了《<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粮安考核字〔20161号),山西省粮食局等15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晋粮检字〔2016169号)。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2016年我厅承担中央对省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方面30项重点工作,其中牵头(或联合牵头)17项,配合13项;同时负责对市考核30项重点工作,其中牵头(或联合牵头)17项,配合13项。为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经厅领导同意,现进行任务细化和责任分解(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一方面要扎实、圆满完成我厅承担的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央对我省的考核;另一方面,要以务实的作风督促各市落实粮食安全的各项措施,确保对各市政府考核工作扎实推进,通过考核推动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坚持两个方面的考核工作并重,将承担的考核任务作为重点工作加以具体落实。

  二要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从任务部署、工作推进、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督促检查,都要强化全过程管理,做好文件、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考核任务圆满完成。

  三要密切协调配合。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是国务院确定的重大任务。这次分解的重点工作涉及全厅乃至全省粮食生产工作大局,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对列出的考核任务,责任处站要全面负责,积极落实,并与配合单位及时沟通、协作完成。配合处站要主动和牵头厅局及厅内牵头处站对接,密切配合,完成好工作任务。

  联 系 人:孙跃武

  联系电话:0351-8235021 

      箱:sxzzy331163.com

  附表: 1、国家对我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2、省对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山西省农业厅

   201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