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有关市畜牧局、农经局,各县(市、区)农委,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3]25号)要求,“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强化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监管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整治损害农民利益问题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截留、挤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和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违规土地流转等突出问题,把损害涉农利益行为降到最低,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2013年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各级部门和单位。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各级部门和单位。
(二)整治内容
各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别是如: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直接给农民发放的各类补贴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以及资金拨付不公开、不透明、损失浪费等问题;贪污、私分、挥霍专项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不坚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没有签订流转合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
组织各级农业、畜牧、果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2013年度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查摆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2013年度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查摆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二)专项整治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各级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改计划,深入分析原因,限期整改,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得到合法保障,使截留、挤占、挪用惠农资金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落实。各级专项整治工作于2014年1月25日前全部完成。
(三)监督检查
省纪委统一部署,根据工作安排,抽调人员,组成重点检查小组对各地市进行检查。
(四)建立机制
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有效管理、安全使用的长效机制和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有序运转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开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制度。各市农委,有关市畜牧局、农经局,厅直有关单位于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厅财务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有效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有步骤、分阶段地安排和组织好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的方针,细化工作措施,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抓好落实。重点查摆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解决“损害涉农利益”问题。各单位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强农惠农补贴和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问题,不得推诿、扯皮,由专人负责记录、解答和处理。
联系人:厅财务处 陈云鹏
电 话:0351-8235667
电 邮:sxsnytcw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