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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三、及时调度反馈。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厅属各业务单位要指导项目单位建立农业项目整改工作台账,要及时掌握农业项目整改情况,做好农业项目整改调度工作。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每月底前将农业项目整改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开工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专题报送厅有关业务处站,由厅有关业务处站整理汇总后报送厅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