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省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查办,于2018101日以后立案,2019930日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县级自查申报、市级评查推荐、省厅评查小组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案卷评查工作,择优推荐3卷案情相对复杂的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案卷不少于2卷;每个机构限报1卷;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只推荐1卷。为确保公平、公正,请各市不要超量报送。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8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8月中、下旬,各县完成案卷整理及自查工作,并于831日前将参评案卷的复制卷报送各市。

(二)9月,各市组织评查、推荐参评案卷,并于930日前将参评案卷的复制卷报送至省厅法规处。

(三)10月上、中旬,省厅组织评查小组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案卷,并从中择优推荐3卷案卷参加农业农村部案卷评查活动。

(四)11月,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通报本次案卷评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积极组织,认真推荐,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参评。

(二)严格审查报送。各市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案卷。报送案卷时,要对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填写《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见附件),准确注明每个案卷的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信息等。

(三)禁止弄虚作假。凡报送的案卷,应当是原始案卷的复制卷,不得再加工和改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张      

联系电话:0351-8235103

收件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通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

    编:030002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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