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委、畜牧局(中心):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省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市农委、畜牧局(中心)按照一般程序查办,于2016101日以后立案,2017930日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县级自查申报、市级评查推荐、省厅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

各市要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择优推荐三卷案情相对复杂的行政处罚案卷。其中,每个执法机构限报1卷、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推荐1卷。为确保公平公正,请不要超量报送。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9月开始,至11月结束。

(一)91日—915日,各县整理案卷,开展自查。

(二)916日—930日,各市组织评查活动、推荐参评案卷,并于930日前将推荐的参评案卷复制卷报送省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二)10月上、中旬,省厅组织评查小组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案卷,并从中择优推荐3-4卷案卷参加农业部案卷评查活动。

    (三)11月,整理部、省两级评审意见并反馈案卷制作单位;在全省农业系统通报案卷评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是农业执法活动正当与否、合法与否的凭证,直接体现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推荐,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参评。

(二)严格审查报送。各市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案卷。报送案卷时,要在对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填写《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见附件),准确注明每个案卷的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信息等。

(三)禁止弄虚作假。凡报送的案卷,应当是原始案卷的复制卷,不得再加工和改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联 系 人:阴埝埝

联系电话:0351-8235103

    编:030002

通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山西省农业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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