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经省农业厅2017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请3名律师为我厅的法律顾问,聘期3年;经省司法厅审批,决定设立2名公职律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名单

刘春园   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勇壮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公职律师名单

茹栋梅   山西省农业厅副厅长

冯京民   山西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处长

三、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职责 

  (一)就我厅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我厅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

(三)协助起草、修改、审查以我厅或厅属各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四)对我厅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代理或处理我厅行政调解、复议、听证、仲裁、诉讼或其他非诉讼活动;

(六)参与处理我厅涉法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七)为我厅及厅属各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八)协助我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九)办理我厅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其他事项

(一)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承担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我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协助厅人事劳资处对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行考核、奖惩。

(二)各单位要把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联系起来,既要借助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力量,又要注重自身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