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积极推进山西农业系统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我厅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依据农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列入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共计12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双随机”就是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进行确定。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依法立案查处等情形外,我厅开展监督检查均实行随机抽查。
三、我厅随机抽查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开展,实行“阳光执法”,确保市场主体规则平等、机会平等、利益平等。
四、抽查结果由具体检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山西省农业厅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