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业政策研究,推进农业法治建设,我厅制定了《2017年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为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策和法治保障。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2017年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以推动政策创设、推进农村改革、加强法治建设为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三农工作零距离、干部素质上台阶”活动,着力抓好重大问题调研和农业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提升工作,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法治保障。
一、加强农业政策研究
(一)研究制定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1、出台我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支农投入,配合省财政厅研究拟定并发布山西农谷建设、信息进村入户等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2、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农业部门门户网站、电视媒体等媒介,大力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各项惠农政策,快捷高效传播“三农”政策信息。编写2017年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材料,加强面对面宣传,把各种涉农政策及时送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为群众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提供服务。
3、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开展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帮助基层因地制宜创设政策、完善政策,了解各地相关配套政策和基层干部群众对文件精神的反映,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规范实施。
4、做好政策储备。密切跟踪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调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总结各地的好做法、好模式和好经验,开展有针对性地政策梳理,积极谋划201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强农惠农政策建议。
(二)加强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
5、突出抓好精准定题。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在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双创”带动农民就业等方面进行探索,突出问题导向,找准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点,在精准上、具体上下功夫,集体研究拟定本年度调研课题。课题要有聚焦性,不能大而化之、求全求大。对于有地方特色的课题,积极申报农业部重点专题调研项目。
6、深入扎实开展调研活动。要努力克服三农工作机关化、口号化、套套化倾向,大兴调研之风,由分管领导带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进村入户入企入社调研活动,零距离体察民情,抓住一个点、揪住一个问题、集中一个地方、蹲驻一周以上,把农业农村情况真正摸清楚,深挖基层鲜活的、典型的、成功的事例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找出问题的问题,认真与基层干部群众开展座谈,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7、切实提高调研报告起草能力。要从全局的高度研究和思考问题,把中央、省、市、县政策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吃透上情、了解外情、把握省情,注重分析、注重比较、注重综合,力求起草的文稿与上级精神同步、与领导思路合拍、与山西实际相符。调研报告要做到基本情况清楚,问题识别准确,原因分析透彻,数据精确详实,基本观点鲜明,对策切实可行,语言简明精炼,防止空洞说教,不能把调研报告写成工作总结,把政策建议写成工作规划。
8、组织开展高质量宣讲。省厅要对调研成果进行总结评比,选出优秀调研报告在“三农大讲堂”进行交流汇报。汇报以多媒体演示方式进行,图像影视资料要体现调研过程,突出典型介绍;汇报文稿力求立意新、观点新、结构新、语言新,突出亮点、打造特色,进一步提高调研报告宣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三)提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9、加强调研成果转化。拓宽调研成果转化渠道,着力打造学习研究交流平台,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研究成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报送参考价值高、指导意义强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形成指导和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决策措施。
10、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的过程中,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跟进,摸清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省委、省政府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发现全国同行业中好的、可以学习借鉴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反馈,拿出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对策,供领导决策参考。通过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好农业部门辅助决策作用,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农业法治建设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1、加强领导机构建设。全省农业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省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负责落实,确保农业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2、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应在6月底前普遍设立政府法律顾问,10月底前分别设立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农业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13、加强对法治工作的考核。将法治建设作为对各市农业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对厅属各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法律制度
14、做好农业立法工作。一是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草案修改、专家论证等工作,年内按计划完成《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立法前期调研,组织开展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为列入省人大2018年立法计划打好基础。
15、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把好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公布“六关”,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农业行政管理行为合法有效。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16、抓好机关公务人员学法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制定的《关于强化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加强党组中心组学法,全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加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年内组织1-2次法治讲座,提高农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17、抓好农业执法人员培训。按照《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方案》,省厅继续举办两期农业(畜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市、县两级农业部门也要分别制定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省市县共同努力,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本年度内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农业法律知识,推动全省农业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18、抓好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结合农资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向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农产品生产者宣传农业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农资使用技术和操作规程,主动为其提供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营造守法诚信的生产经营环境。
19、抓好对农民群众的普法宣传。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充分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及消费者权益日、依法行政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宣传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规范农业综合执法
20、稳步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各市农业、畜牧部门要按照《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巩固农业综合执法成果,积极与当地编制部门沟通,以现有的农业、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伍为基础,有序稳妥地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21、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一是继续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现已命名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办案数量不足5件的,予以警告;第三年办案数量仍不足5件的,取消示范单位称号。二是按照《山西省农业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建设标准》,命名一批省级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同时积极组织申报并创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22、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更新和公布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办案质量和执法文书制作水平。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证件管理。强化对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执法行为。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23、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全省农业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软件监管平台业务培训,完成“一单两库”信息录入。在市场检查中,要充分利用软件中的“监管系统”,随机抽选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全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备查,确保真实、公开、公正。
24、精心组织农资打假。一是及早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省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印发《2017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二是打好三大战役。围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集中组织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夏季监管保安全、秋冬季打假保增产”三次专项行动。三是强化督查检查。开展县级巡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督查活动,确保全省农资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25、狠抓案件查办。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坚决落实“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和农业部规定的“五不放过”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办;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司法的震慑作用。各市、县办案情况作为省厅评比表彰法治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全年一般程序案件不达5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三、加强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6、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29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27、加强许可和处罚信息公示。根据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山西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将严重违法“黑名单”信息以及行政许可、处罚案件等信用信息定期在部门网站发布并及时、准确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山西”网站公示,曝光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28、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以及联合惩戒实施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起联合惩戒发起、响应机制。定期汇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发送的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失信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失信信息,通过“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联合惩戒单位提供信息,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加强自身建设
29、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加强党性教育,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政策法规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3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农业干部职工参加业务培训,拓宽知识范围,丰富实践经验,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培训、经验交流、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系统力量的组织带动,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31、支持和服务基层工作。加强与市、县农业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联系和沟通,推动市、县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推动基层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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