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晋农法发[2012]3号

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

  当前正值我省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是春播作物种子销售旺季。为避免给农业和农民造成损失,严防假冒种子流入市场,阻截违法种子下地,防止假冒种子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有效保护全省春耕备耕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省厅决定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的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拉网排查,全力查处销售违法种子行为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形成工作合力,集中时间和人力对小麦、玉米、杂粮、瓜菜等种子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扰乱种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接到举报和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查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不留隐患;对数量巨大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打击假冒伪劣种子

  重点查处: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种子生产、销售企业;二是“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三是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种子;四是无生产销售登记证、批准文号、无品种审定、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五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的种子;六是假冒伪造或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七是伪造、涂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随意扩大种子适宜范围的行为。

  三、加大宣传,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和农民自我保护意识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农业法律知识培训。在种子集中的交易场所和集贸市场,要散发宣传单,广泛宣传种子识真辨假的方式方法,要积极正确引导广大农户到正规的、合法的种子经销商处购买种子,并向种子经销商索取购种凭证,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和农民自我保护、维权意识。

  四、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制

  

  各市、县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履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到位、消极应付甚至不作为、失职渎职,案件查处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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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