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全面把握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进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报送2017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的通知》(农办人〔2018〕17号),决定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2017年度数据报送内容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规模、结构、分布,主要包括:2017年末农村实用人才总数,分类型的农村实用人才数,按性别、学历、年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组的农村实用人才数(见附件1);2017年当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总数,分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按性别、学历、年龄和层次等级分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以及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数(见附件2)。数据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7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报送工作按以下三个步骤开展:
(一)填报汇总。各市农委在2016年度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2017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填报及汇总工作,并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汇总数据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
(二)数据评估与核实。6月上旬,按照农业农村部对我省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评估复核建议,将相关评估意见反馈各市,各市根据数据评估情况,对本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进行复核。
(三)正式上报。各市农委于6月25日前将核实后的2017年末农村实用人才数据汇总表、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汇总表(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厅。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报送工作是推进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保障,确保数据报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市在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概念,与2016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数据及相关规划目标相衔接,采用与2016年一致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确保数据的连贯性和可比性。
(三)各市农委要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数据,一把手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数据汇总表报送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及联系人方式报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山西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副处长 刘喜科
联系电话:0351-8235901
传真号码:0351-8235027
电子邮箱:nytrsc226@163.com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
邮政编码:030002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