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现将我厅2017年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厅属各事业单位在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学历、任现职年限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农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4年以上者(2013年底前聘任助理者)。
2、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工作,编写专业教材资料和技术推广咨询服务资料至少2万字;或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或对所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有较深的研究,其学术研究成果对生产和专业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或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
学术研究成果,编写的资料、计划、规划、调研报告至少有2项,并经厅领导和本单位认可。
(2)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能主持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一定层次的科技奖励。
4、其它说明
(1)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除要求符合以上学术水平与业绩能力外,还须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推广类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同时在任现职期间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工作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提供相关资料,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认定。
(3)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具有相应工种高级工资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者,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即:要求任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工满4年,且学历为本专业本科以上者并符合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的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条件者,可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
(二)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学历、
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学历。
2、年度考核
申报农业系列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能参与开展科学实践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参与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获一定层次的科技奖励。
(2)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至少有一项工作计划、规划和调研报告得到厅领导和本单位的认可,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3)能对农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自主编写专业教材、教案资料2万字以上。
4、其他说明
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直接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资料,对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认定。
三、申报程序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要求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报送要求
凡申报者均须提供单位的推荐函及进行三次公示的公示函。根据省农业厅晋农人发〔2011〕62号《关于严格职称申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各单位对申报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推荐办法,申报人员名单、申报材料详细情况,评审及拟推荐人员名单等进行三次公示,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未进行三次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材料要真实、可靠,规范、清晰、齐全,手续要完备,无弄虚作假行为。凡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均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二)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打印件);
3、学历、学位、任职资格文件(证书),聘任合同(证书或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花名表和工资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学术能力及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属集体奖,要由发证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本人在其中承担的任务,所起的作用及排序)。
4、2017年中、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况表(附件2)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简况表》电子版请在省农业厅网站文件相关链接中下载。
五、时间安排
2017年我厅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0月上旬进行,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30日之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评审材料,过期不候。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报送材料地址:厅人事劳资处(西办公楼)232室
联系人:刘喜科 联系电话:8235901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2017年中、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况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