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5]38号)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技推广人员积极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结合基层农技人员现状,现就我省“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遴选范围为在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含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广校)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不包括行政编制人员。

  二、推荐名额

  农业、畜牧兽医和果业不分设的市推荐1人,分设的市分别推荐1人。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应是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且目前仍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技术精湛,有丰富的农技推广经验,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三)业绩突出,在农业生产一线推广了多项关键技术,在提高农产品产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素质、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作用显著;

  (四)作风扎实,常年深入农村农户,努力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积极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五)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20年以上(不含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时间);

  (六)口碑良好,当地基层农业主管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农民群众等各方面普遍认可。

  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见附件),撰写被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包括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人员组成审核委员会,对推荐人选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三)省农业厅牵头成立包括农机、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人员组成推荐评委会,按照分配名额比选产生推荐人选,在省级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五、材料报送

  (一)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须本单位和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推荐材料一式3份,由市农委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

  六、推荐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程序推荐,要把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报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代表选出来,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扎根基层、报务农业。

  (二)为维护“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申报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取消资助并在媒体公告撤销决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推荐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其推荐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西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

  联 系 人:郑必昭 申宇飞

  联系电话:0351-8235902 8235207

  传 真:0351-8235207

  电子邮箱:nyt228@163.com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

  邮 编:030002

  附件:“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