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厅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管理,严肃编制、财政、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根据《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工作作风转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集中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全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方法步骤
集中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结合的办法进行,对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12月底)。
制定治理“吃空饷”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政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0日前)。
各单位按照治理内容的要求,逐项对照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情况复杂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各单位要如实填写并公示《山西省农业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山西省农业厅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和《山西省农业厅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签字后,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农业厅治理“吃空饷”领导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集中治理活动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情况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
(三)全面核查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25日前)。
农业厅集中治理“吃空饷”领导组组织成立核查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座谈、受理举报、逐级核查等形式,深入进行全面核查。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被群众举报投诉等进行全面核查。
(四)完善制度阶段(2015年2月15日前)。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考勤、请销假、休假制度,完善人员进出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编制、人事和工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二是建立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贴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人事编制、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入口关。
五、工作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厅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领导组,负责全厅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
组 长:李平社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志杰 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志杰 党组成员、副厅长
贾明进 巡视员
张和平 副巡视员
成 员:冯京民 赵献忠 岳继和
聂 洪 周翠荣 陈 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劳资处,办公室主任:刘志杰(兼)。
第二,明确责任分工。
厅属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分管厅长牵头,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人事处牵头负责个人“吃空饷”的集中治理,进一步核实各单位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牵头负责单位“吃空饷”的集中治理,根据人事处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并在部门预算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等项目中加强审计。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牵头负责离退休人员“吃空饷”的集中治理,详细掌握离退休人员情况,及时准确为人事、财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
第三,严格清理查处。
1、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由财务处统一追缴。对占编“吃空饷”单位,由人事处报机构编制部门核减相应编制,由财务处报财政部门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达到退休年龄未按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第四,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明确任务要求,精心安排布置。要着力抓好自查清理,逐人审查。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推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有案不查、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对清查整治后的结果要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报厅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活动办。
举报电话:厅 人 事 劳 资 处:0351-8235027
厅 财 务 处:0351-8235082
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0351-8235012
厅 纪 检 组:0351-8235055
电子邮箱:nytrsc2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