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8号)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厅决定全面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六权治本”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梳理职权,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履职高效的农业行政职能体系。

二、范围内容

    (一)行政权力清理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事业单位。

没有行政权力事项的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

主要指行政机关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十个类别,分别是: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

(三)非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

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部门之间业务协作及其内部管理权力等,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按照“循序渐进、分级负责”的方法,稳步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工作。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为:

  (一)摸底清理(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12日)

1.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行政处室、事业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运行的行政权力全面摸清底数。2014年10月底前已经明确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不再上报。

2.按照行政权力的十个分类标准,对现有行政权力(含委托权力和受委托权力)进行分门别类梳理,列明权力名称、行使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等,详细填写《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见附件1)。并根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见附件2)的要求,分类制定本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与梳理出的权力事项一一对应,匹配统一(可参照浙江政务服务网-我要看-权力清单栏目)。此外,对已经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没有管理对象以及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权力,单位可以填写《提请国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见附件3),提出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

3.各单位根据《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并参照《浙江省农业厅行政权力清单模版》(见省农业厅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分类填写有关表格,对每一项权力事项均要提出改革建议,形成自查报告(包括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情况、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提请国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经处(站)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审签后,于2015年1月12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厅人事劳资处22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nytrsc225@163.com。

  (二)集中审核(2015年1月13日至1月20日)

1.由厅人事劳资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和办公室组成审核组,对各单位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的合法性(权力范围、依据、类别和行使主体)、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并根据以下标准提出清理规范意见。一是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和变相实施审批的事项。二是整合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行政权力。三是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以及其中有一项已经下放的前后关联的权力事项。四是转移可由社会行业组织承担或管理的事项。五是根据各单位履职情况和权力配置情况,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提出权力加强的意见建议。

2.1月20日,审核组参考《浙江省农业厅行政权力清单》模版对规范后的权力事项进行汇总分析,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总表》(见附件4)。对依然存在交叉、管理分散的权力事项提出理顺意见建议,并填写《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同时,一并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省农业厅清理行政权力自查报告,提交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后,报送省编办(省审改办)进行初审。

    (三)依法审核确认(20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

由人事劳资处将省审改办初审后的权力事项及运行流程图,印发给有权力事项的各行政处室、事业单位进行确认核实。各单位在5月31日前将核实确认意见(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劳资处汇总,提交厅党组会议审核之后,报省审改办。 

(四)公布运行(2015年7月1日后)

根据省审改办的再次审核确认批复,将经法定程序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保密事项除外),以清单列举的形式在山西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公开每项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是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分管厅领导要直接抓,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把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落实,确保权力清单工作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厅党组决定,成立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平社 厅长

副组长:刘志杰 副厅长

        赵安泽 副巡视员

        张和平 副巡视员

成  员:张软斌 冯京民 苏金凤 聂 洪 王海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劳资处,办公室主任:冯京民(兼)。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行政处室、事业单位要做好摸底清理、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政务公开等工作。人事、法规、办公、监察、信息等处(站),要密切合作,在领导组的指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权力清单工作。人事劳资处要做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组织、协调,承担具体汇总工作;产业政策与法规处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相关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审查工作;省农牧业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厅门户网站权力清单制度挂网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驻厅纪检监察室要强化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落实问责制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把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作为清理的重点,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四)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公布后,由厅各单位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认真梳理依法应予履行的职责,将行使权力对应承担的责任事项,逐一厘清,准确直观地列明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建立各单位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

    (五)加强动态管理。对依法保留的权力事项,根据新的法规政策要求,不断优化流程再造,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行使主体、管理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权力清单,必要时提出修订“三定”规定的建议。

    (六)强化运行监督。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体系。同时,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对于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权力事项,可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