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2018年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圆满结束。在中央政法委、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年度调解仲裁考评工作中,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获得满分佳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加速器,也是推进法治思想在农村落地生根的加码阀,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农村治理法治化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开展以来的整体实效看,切需考量全局,整体推进,提质增实,直达目标。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情况
(一)农业农村部综合考评结果排序:
运城市、长治市、阳泉市、朔州市、临汾市、晋中市、吕梁市、晋城市、大同市、太原市、忻州市。
(二)各项考评结果:
1.仲裁机构设立及经费保障情况。全省已设立115个县级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2.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情况。我省共有1321个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的乡(镇)有1279个。
3.仲裁条件与能力建设情况。有1个县仲裁委员会未定期开会(名单见附件)。
4.纠纷调解仲裁情况。有4个县(市、区)未开展调解仲裁法律宣传工作;有2个县(市、区)纠纷案件调处证明材料不规范(名单见附件)。
5.工作检查情况。有1个市未按时报送考评材料;有4个县(市、区)调解仲裁卷宗未归档(名单见附件)。
二、整改要求
(一)提深认识,把准动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对助力农村改革和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入向农民“颁铁证”阶段,广大农民对土地权益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届时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将会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各地要切实提深对调解仲裁工作地位与作用的认识,积极主动适应农村矛盾纠纷表现出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作为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把利器来考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加强领导,及早谋划,统一部署,全力落实。
(二)对标一流,重改提质。各地要认真对待考评结果,以考评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按图索骥,找准不足,明确症结。在整改中,要明确整改事项、整改重点,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切实加以有效解决。同时,要对标一流,在选标对优中仔细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措施,把准方向,着力推进,整体提升仲裁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三)依法保障,有效开展。各地要依法保障仲裁工作有效开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规定,把机构设置、工作经费、队伍建设、调解仲裁场所、办案设备、档案管理以及其他办案条件逐项支持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各地调解仲裁机构依法规范运行、及时受理案件,有效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提振调解仲裁的公信权威,彰显法律制度的公平公正。
(四)总结经验,推进工作。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稳步推进,逐年向好,成绩优异,各地要注重对过去工作经验总结,将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机制整理、提炼,并推广在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协调统筹中,在不断推进工作过程中,加以完善、修正和改进,着实形成一套合法合规、科学合理、流程规范、行之有效、契合农村实际的纠纷调解仲裁体制机制,为保障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序进行和稳定农村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18年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情况通报表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与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