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渔业主管部门,渔业执法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农渔发201829号),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渔业执法单位和渔业执法人员更加奋发有为、争取更大成绩,农业农村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我省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渔业执法单位(包括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渔业执法机构,下同)或其内设机构、所属船艇。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级渔业执法单位从事渔业执法工作满3年的在职执法人员,原则上应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 

全省先进集体表彰名额1个,先进个人表彰名额2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全省先进集体推荐名额2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3名。

各市渔业主管部门、渔业执法相关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不限名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职责履行到位。坚决贯彻《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渔业执法责任制。在“亮剑”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等重大渔业执法行动中,组织领导有力,力量投入多,巡查频次高,办案质量好,辖区内渔业秩序良好。 

3.制度建设突出。注重执法管理制度建设,在完善执法程序、

查办重大案件、规范涉外渔业、推进行刑衔接、加强队伍建设、

创新执法方式等方面成效突出。 

4.工作作风优良。密切联系群众,主动为渔民群众提供服务,积极开展渔业抢险救助。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单位未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作风过硬。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勇于奉献,恪尽职守,能够同各种违法活动作坚决斗争。

3.业务过硬。执法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践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制度建设、创新执法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表现突出,服务意识强。 

4.业绩过硬。积极参加渔业执法工作,在“亮剑”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等重大渔业执法行动中,承担任务多,完成质量高,工作成绩突出,在查办大案要案中发挥重要作用。

 5.纪律过硬。公道正派、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忠诚干净,未出现过违纪违法现象。 

三、评选组织与工作程序 

(一)评选组织 

我厅成立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推荐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乔建军担任,副组长由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茹栋梅担任,成员由冯京民和曹庆同志担任,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 

(二)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地区(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单位自主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核审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初审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办。 

3.推荐对象公示。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对全国评选领导小组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办。 

四、奖励办法 

农业农村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

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五、进度安排 

各市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2019120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13份,附电子版光盘)上报评选领导组办公室。 

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1)、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2)、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对象事迹简介(1500字左右)、公示材料原件等。 

(二)201931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5份,附电子版光盘)上报评选领导组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市级范围公示材料原件及公示结果说明。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4张不同内容代表单位形象的原图电子版彩照;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张不同内容电子版彩色工作照,1张蓝底电子版彩色证件照。 

相关表格可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www.sxnyt.gov.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样式。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执法一线。评选推荐重点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尤其是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查办重大渔业案件的单位和个人。曾获得“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先进个人名额中处级干部不多于1人。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评选质量。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程序的规范性。推荐先进个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特别是要听取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市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证书。 

联系电话:0351-46663288235207

    箱:yuyework@163.com

通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45号渔业渔政管理局

 

附件:1.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2.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3.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