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农业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山西省农业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我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活动是指我厅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省内外、境外组织举办的具有行业性、地方性特色、国家意义或者国际影响的会议、节庆、会展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活动;关系改革、发展、民生等专项或者综合性的工作活动。
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上述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经过归档处理的文字、图表、音像、数据、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原始记录。
一、组织立卷。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整归档、系统整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坚持厅统一管理与各有关单位限期管理相结合,由厅各单位组织立卷归档,档案人员负责监督、指导。
二、归档处理。我厅举办非周期性的重大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并在重大活动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厅独立举办重大活动时,应当将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归入档案卷宗,另设类目妥善保管;我厅与两个以上单位不分主次、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应该在重大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各自向省档案局移交收集整理的档案;我厅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在重大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由我厅将所有参与单位形成的重大活动档案,向省档案局移交;我厅作为协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在重大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重大活动档案移交主办单位。
三、分类管理。重大活动档案,应当归档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未列入重大活动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当编制文件销毁清册,经分管档案工作的厅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涉密文件,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未经解密,不得进行寄存托管、档案整理业务外包和数字化加工。
四、落实责任。如单位未执行本制度,视情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全厅通报批评。档案人员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的,要进行严格问责;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归档要求。重大活动档案要求齐全、完整,做到案卷排列整齐、美观,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