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农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8〕21号)要求,现就抓好2018年全省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广泛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等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农户,为推进我省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同省农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负责农业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实施;对各市和厅安委办各成员单位活动进行指导;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有关问题。
三、“安全生产月” 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在各市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全省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开展,重点组织开展好下列活动。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各市农业部门、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省政府和各市政府安委办“三晋安全行”活动安排,组织宣讲团,深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宣讲咨询。主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规定》、《意见》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当天,集中开展宣讲咨询活动,发放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问题。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级农业部门和厅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重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要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开展危险作业、应急处置和避险、消防器材使用、自救互救等技能演示,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问题。宣传咨询点要做到“四有”,即有宣传展板、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同时要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单位、本行业企业开展好活动。
(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按照省政府1号文件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一是厅安委办对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各市农业领域分管领导进行专题培训,重点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规定》、《意见》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强化和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厅安委办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市级监管人员和本单位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重点以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检查程序方法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监管技能和素质;三是各市农业部门对农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重点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规定和建立并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排查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四是各市农业部门督促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重点以安全基本常识、岗位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技能、特种作业要求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有针对性组织观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责任落实。特别是要观看省政府安委办制作的相关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省政府安委办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长治市黎城县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3·2” 钢结构网架倒塌较大事故、运城市永济市云海铝业有限公司“4·3”铝棒铸井爆炸较大事故、长治市潞宝集团“4·6”钢结构网架倒塌较大事故和运城市盐湖区运研新材料有限公司“4·9”较大窒息事故等4起典型事故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编印成事故警示教育材料,制作成系列警示教育展板,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辖区监管企业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五)开展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各市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上报厅安委办1-2个安全生产文化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由省厅安委办审核筛选后推荐上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广展示,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市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动员部署,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严格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分工,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一项“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负责人至少参加两项“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领导带头,促进全员参与。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为贯彻落实《规定》《意见》和推进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重点工作大造声势,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短信、微信等推送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各地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要在各类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利用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等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落实责任,严格督导。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厅安委办将结合实际,适时对各市、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市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5月30日前报送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10时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电子文本、影像资料),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活动期间报送的视频格式为: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报送的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各市农业部门、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系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联 系 人:王建花 0351-823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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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