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晋安办发〔201721号文件安排,我厅制定了《全省农业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515

 

全省农业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制落实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21号)要求,结合全省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源头管理,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农业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目标任务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草原防火、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沼气生产、畜禽屠宰、饲料生产、水果蔬菜涉氨制冷贮藏、农业设施、农业建设工程、农垦企业等农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监管责任

省牧草工作站牵头履行草原防火监管职责。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牵头履行全省沼气生产企业监管职责。省农药检定所牵头履行农药经营环节的监管职责。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牵头履行有机肥行业监管职责。省农业种子总站牵头履行种子行业的监管职责。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总站、省蔬菜产业管理站、省果业工作总站分别牵头履行各自分管领域农药使用环节监管职责。厅畜牧兽医局(屠宰办)牵头履行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职责。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牵头履行全省饲料行业监管职责。省饲料兽药监察所牵头履行兽药安全环节的监管职责。省果业工作总站、省蔬菜产业管理站分别牵头履行全省水果、蔬菜生产环节涉氨制冷贮藏库监管职责。省蔬菜产业管理站和厅畜牧兽医局分别牵头履行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的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审批处(室、站、所)牵头履行主管、审批农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厅农垦局牵头履行农垦行业监管职责。厅后勤服务中心牵头承担厅各办公场所、食堂和宿舍区防火防盗、煤气、水、电以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省畜牧兽医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及各类设施安全生产监管。其他拥有化验室、实验室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易造成健康损伤作业环节的厅属各单位各自履行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监管职责的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督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5、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7、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重要设备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2、新、改、扩建农业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6、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8、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五、督查安排

 各市农业部门牵头对本市范围内的草原防火、农兽药生产经营、沼气生产、畜禽屠宰、饲料加工、水果蔬菜涉氨制冷、农业设施、农业建设工程、农垦行业等开展监督管理。承担行业监管职责的厅相关处站要定期对监管的行业开展督促检查。全年督促检查不少于2次,具体督查时间由各市和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编制计划。承担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厅相关处站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每次监督检查都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区域、内容、重点、日期及检查方式等,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表格等。督查结束后,要总结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安委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要不折不扣、不走过场,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督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账,推动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