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畜牧局、省果业站、省蔬菜站:

现将《山西省农业厅开展农业领域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519


 

山西省农业厅开展农业领域涉氨制冷

企业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消除涉氨企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涉氨制冷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31号)要求,结合我厅职责和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全省农业领域涉氨制冷企业数量、规模,建立监管档案,配合各级政府安委办排查事故隐患,监督整改落实,为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工作对象

包括各级农业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所有畜禽屠宰、水果、蔬菜涉氨制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点是涉及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企业。

(二)重点内容

1、全面摸底排查,完善监管台账。

2、治理两大类事故隐患。一是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二是快速冻结装置未按照规定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安全隐患。

3、配合安监部门严格按照《山西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省农业厅成立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厅办公室、厅畜牧局、省果业站、省蔬菜站等部门组成,组长由省农业厅张和平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办公室。各市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此次专项治理及验收配合工作,分别由承担涉氨制冷领域监管任务的责任处站牵头负责。畜禽屠宰、水果、蔬菜领域行业领域涉氨制冷贮藏库专项治理和配合验收工作分别由厅畜牧局、省果业站和省蔬菜站牵头负责。

五、时间及方法步骤

20175月至201711月,配合各级政府安委办对辖区内农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并进行验收。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完善企业监管台账(5-6月)。各有关处站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领域内的涉氨制冷企业逐一组织排查,逐级完善“一企一档”安全监管台账(附件),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汇总,于615日前上报本级安委办,同时抄报上级农业部门。

    (二)配合开展隐患治理,推进主体责任落实(6月至7月)。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员参加本级政府安委办组织的专项治理验收组,对各类涉氨制冷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认真监督,严格按照《指南》相关标准要求推进隐患治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将存在两类隐患的企业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从严监管督查。

(三)配合开展检查验收,推进分类督促整改(7月至8月)。各市、县农业部门在完成排查建档、检查督导的基础上,配合安监部门对辖区内农业涉氨企业逐一进行验收、检查,分类推进企业整改,特别是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查验。并将验收情况抄报上级农业部门。

(四)省级开展督促检查,迎接国家核查验收。(8月至11月)。省厅有关处站要配合省政府安委办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并迎接国家级核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力推进落实。各有关处站、各级农业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三管三必管”要求,明确责任配合本级政府安委办,把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细。对贯彻落实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或导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精心筹划实施,从严依法验收。各有关处站、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县农业部门对排查、治理中发现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及时上报本级安委办,配合安监部门釆取果断措施,依法从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效果。各有关处站、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此次治理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将专项治理工作融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中,持续提升农业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水平。

联 系 人:高跃龙

联系电话:0351-8235520

电子邮箱:nyt212@163.com

 

附件:全省农业领域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