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中心),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11号)要求,将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项目作调整。

  请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无缝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5〕11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