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按照省政府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刻汲取“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发电〔2014〕1号),结合我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
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大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成立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机构组成同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牵头,组织协调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分工
全省农业系统重点检查农药、草原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农村可再生能源设施等农业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所属建筑工地、危化品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
农药监管方面,由省农药检定所具体负责;草原、森林防火和秸秆禁烧方面,草原防火工作由省牧草站负责,农垦企业森林防火、建筑工地以及生产安全方面由农垦局负责,秸秆禁烧方面省厅由农业综合开发处负责(各市自行确定);农村可再生能源设施安全监管方面,由省农业环境建设总站负责。
厅各类办公场所、建筑工地、食堂及所属门面水、电、油、气、暖等设施以及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由厅后勤中心负责;牧校由畜牧局负责;农垦企业由农垦局负责;农业大厦餐饮、住宿安全由培训中心负责;各单位化验室危险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检查由所属单位负责;其他单位自身安全由各单位负责,各在建农业项目安全检查由所在市农业部门和项目负责单位负责。
四、检查内容
(一)各市农业部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和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各领域具体检查内容:
1、农药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审批许可、农药市场整治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高剧毒农药管理情况。
2、草原森林防火以及秸秆禁烧方面。重点检查各级草原防火工作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农垦企业所属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各地禁烧秸秆工作落实情况。
3、农村可再生能源设施方面。重点检查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工程等可再生能源设施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应急预案准备情况。
4、农业项目安全方面。重点检查负责监管的农业在建项目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设施建设达标情况。
5、厅属单位自身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厅属各类办公场所、牧校、建筑工地、交通安全、食堂及所属门面,农业大厦餐饮、住宿以及各单位所属化验室危险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方法步骤
此次大检查时间:2014年3月25日至6月30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各市和各单位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同时,按工作组成五个检查组,分别由厅种植业处、畜牧局、农垦局、环保站、后勤中心牵头,对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农业在建项目安全检查由项目负责单位随时组织检查。厅安委办将组织对各组及厅属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倒查原因,追究检查人员的检查责任。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零容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停工整改。同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各组牵头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省厅办公室报送上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7月4日前将本组大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联系人:高跃龙
电 话:0351-823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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