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中心),厅属各单位:
按照全年工作安排和年初省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晋农办发〔2013〕29号)要求,省委农工办、省农业厅决定组织对2013年各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对各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对象为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办、中心)。以市为单位,由各市农委牵头,共同接受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和指标按照年初省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晋农办发〔2013〕29号)内容进行。
具体考核内容为:粮食总产、农民人均纯收入、“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推进工程、农产品加工“513”工程、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新农村建设、七大产业振兴和翻番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和农民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经工作体系建设、依法行政、项目建设与监管、农村能源建设、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信息和宣传工作等18项重点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部考核评比工作从12月初开始,12月20日结束。
(一)12月上旬,厅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研究提出目标责任考核各项指标的指标调整、情况说明、背景资料,报厅考核领导组审定。同时,各市根据考核内容,对一年来本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行自查,写出自评报告。
(二)12月中旬,省厅组织11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中心)集中汇报、考核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
(一)专业考核。由厅相关单位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市专项工作进行专业考核评分。粮食总产、粮食高产创建工程由种植业处牵头;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经工作体系建设由经管局牵头;“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推进工程、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新农村建设由新农村建设指导处牵头;农产品加工“513”工程、酿造业提升工程由加工局牵头;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由计划处牵头;杂粮产业振兴工程由技术站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安全局牵头;畜牧产业翻番工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畜牧局牵头;设施农业建设工程由蔬菜站牵头;果业提质增效工程、中药材产业崛起工程由果业站牵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和农民培训由科教处牵头;依法行政由法规处牵头;项目建设与监管由项目监管处牵头;农村能源建设、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由农业生态建设总站牵头;信息和宣传工作分别由厅办公室和宣传中心牵头。各牵头单位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评分标准、依据和专业考核结果等报厅办公室(厅机关306房间)。
(二)重点工作督查。结合10月份进行的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监督检查,由各督查组对各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各项指标完成和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打分。
(三)集中考核评审。集中考核评审,由省厅厅领导和各市农委负责人组成考核评审组,采取以市为单位集中汇报、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综合赋分。
五、考核评定与表彰
(一)考核评定
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定标准根据年初下
发考核方案和其他考核要求进行(指标调整内容见附件1)。具
体办法如下:
1.单项工作考评。单项工作考评由三部分组成,均实行百分制,其中专业考核占40%,重点工作督察考核占30%,集中评审分管领导打分占30%。
2.综合考评。各市综合考评得分由全部18项考核指标按权重计算出的总分、10月份督查总分和年底集中考核评审总分三部分得分按照3:3:4权重综合计算得出该市最终综合考评得分。
(二)考核表彰
1.单项和综合考核按得分情况依序评出先进单位,在全省农村或农业工作会议上表彰。
2.对市级单项和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及表彰情况要在全省进行通报,同时向各市市委、政府进行反馈。
3.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六、考核要求
(一)考核工作由省厅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处站配合,组织实施。
(二)各市接通知后,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由市农委牵头统一负责,有关部门共同配合搞好考核工作。
(三)此次考核评审要求以市为单位采用幻灯片形式按工作条目逐项汇报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同时,各市提交自评报告。
(四)各市将各项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简单装订,集中评审时带到会场供集中展示和查阅。装订规格A4大小,简洁大方,便于查阅、验证核实工作,有封面、目录,前后相互对应(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2)。
(五)各市自评报告电子版及幻灯片版于12月10日下班前报交厅办公室(厅机关306房间)。
联 系 人:冀俊强 高跃龙
联系电话:0351-8235520 13935165969 13994250970
电子邮箱:nyt212@163.com
附件:1.2013年度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调整内容
山西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