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安排部署,现将《全省农业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农业厅

                                                                    2012年9月10日

 

 

  全省农业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大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加强我省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控制和预防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省农业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工作重点

  农业系统要着重抓好农垦企业安全生产,草原防火,农药、兽药市场监管和安全使用指导,危险化学品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自身办公区消防、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落实。

  (一)“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为。

  (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五)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省农业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从8月1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按照单位自查自改、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检查、省市分业务系统督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8月10日-10月底)

  各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于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8月20日-10月底)

  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分业务系统组成督导组,对农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治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厅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农业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视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组织督促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厅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农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特别是国庆假期及十八大期间“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省厅将按系统不定时进行抽查检查。

  (三)落实责任,确保万无一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明确工作联系人,及时通报各地农业百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认真统计本市、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于每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报省农业厅办公室。并于11底前报送本市农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