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十八大期间及年底前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厅安委办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此次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检查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下面六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及农产品质量、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二)农药监管工作情况。由种植业系统牵头,省农药检定所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审批许可、农药市场整治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高剧毒农药管理情况。

  (三)禁烧秸秆和草原森林防火工作情况。禁烧秸秆工作由种植业系统牵头,土肥站具体负责;草原防火工作由畜牧系统牵头,省牧草站具体负责;农垦企业森林防火工作由农垦系统牵头,农垦局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当前禁烧秸秆工作情况,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高危期后各级草原防火工作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农垦企业所属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牵头,按内容分别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重点检查五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饲料生产企业和生鲜收购站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加强供应北京的蔬菜及肉、蛋、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供北京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及农户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实行更加严厉的监管检测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由畜牧系统牵头,省动物疫控中心具体负责,重点检查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及秋冬季动物防疫工作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准备、演练及处置情况,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六)农村可再生能源设施安全生产情况。由环保站系统牵头,省农业环境建设总站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工程等可再生能源设施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应急预案准备情况。

  (七)办公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安全、化验室危化品及饮食、住宿场所和所属门面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厅后勤中心对办公场所、建筑工地、交通安全、食堂及所属门面进行检查,培训中心对农业大厦餐饮、住宿进行安全检查,其他各单位对所属化验室危险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组织隐患排查。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各市和各单位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对市安全生产检查与省转型跨越监督检查办公室部署、省农业厅承办的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督查检查相结合,将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列为督查检查重要内容。同时,按工作组成六个检查组,分别由厅种植业处、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局、农垦局、环保站、后勤中心牵头,对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厅安委办组织对各组及厅属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

  10月底前各组完成对本系统的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绝不能因为前三季度的良好形势而麻痹大意,绝不能因为抓秋收秋种而丝毫松懈,绝不能因为工作不到位而有所闪失。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必须注重每一个细节,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全力防范事故发生,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整改,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厅领导及有关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

  各组牵头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本组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厅办公室。

  联系人:高跃龙

  电 话:0351-8235312

  邮 箱:nyt212@163.com

  

  

  

  山西省农业厅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