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号)精神,省厅决定2012年在全省农业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省农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四)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消灭农业生产死亡事故,严格控制农业生产重伤率,确保不发生爆炸、中毒、伤亡、重大失盗事故,确保不发生交通等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对全省农业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组织、指挥与协调。厅安全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部署。
各市农业部门也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
2012年全省继续以煤矿、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农业系统着重抓好农垦企业安全生产,草原防火,农药、兽药市场监管和安全使用指导,危险化学品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生产,自身办公区消防、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落实。
五、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为。
(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五)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2012年的专项整治实行统一部署、分段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方针,将阶段性集中整治与贯穿全年的全面整治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市县政府组织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导”的方式同时展开。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2月20日-5月20日)
第二阶段:全面深入治理阶段(5月21日-9月20日)
第三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9月21日-12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明确任务分工,有序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厅机关各处室和各市农业部门要对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情况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加强对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的、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三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指挥)“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各市农业部门、厅属有关处站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地每一阶段工作安排抓好落实。各市农业部门、厅属有关处站7月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向农业厅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的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
联 系 人:高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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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