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行政、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晋安办发〔2012〕43号)文件精神,深入扎实做好我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牢固树立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一)进一步强化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推进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知识进乡村、进农户,努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三、坚持预防为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三)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事故防范,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深化专项治理行动。

  (四)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依法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安全、农垦森林及草原防火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证照不全、过期或超许可范围的肥料生产、农药广告和动物诊疗、异地引种、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饲料生产、兽药经营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

  四、坚持落实责任,切实肩负起安全使命

  (五)切实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

  (六)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建立健全农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五、切实加强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明确任务分工,有序安排,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各自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各自的细化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类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群众性活动,使“安全生产年”活动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的重要载体,进一步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

  (八)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各单位切实提高对农业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组织深化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抓好安全生产承诺、“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开展联合执法和安全治理工作,净化农业安全生产环境,全面治理农业生产事故隐患。每个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一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活动卓有成效。

  (九)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简报、展板、宣传栏、农业信息网等宣传载体扎实有效地宣传农业安全生产,反映各地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集中宣传农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搞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各单位要注重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将好的经验、做法、典型,及时上报厅办公室,各单位报送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条,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及其它资料报厅办公室。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于5月8日前报送厅办公室。

  联 系 人:高跃龙

  联系电话:0351-8235312

  电子邮箱:nyt212@163.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