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厅农业植物省间调运检疫委托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农(种植植保)〔2004〕9号)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晋农业(保)字 〔2020〕2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重新委托运城市等107个植物检疫机构省间调运检疫签证权(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委托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加强对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创造必要条件支持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完成植物检疫任务。
二、被委托的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农业厅农业植物省间调运检疫委托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三、被委托的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自觉接受省植保植检总站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市植保植检站要加强对本辖区被委托植物检疫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未被委托的县(区、市),其省间调运检疫签证由市级或邻近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办理。
附件:2020年山西省农业植物省间调运检疫委托签证单位名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