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15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对修订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做好新旧法适用衔接,省厅决定近期在太原举办种子法专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14日下午报到,12月15日至16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
农业大厦(地址:太原市新建路桃园正街6号)
三、培训对象
各市、县农委执法支(大)队执法骨干各一名。
四、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相关农业法律适用问题
3、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经验介绍
五、其他事项
1、各市、县农委要按培训要求,从本单位执法支(大)队中推荐一名执法骨干参加本次培训。
2、各市农委于12月10日前统一将本市参训人员名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报省农业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3、培训统一安排食宿,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省农业厅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与会人员自行前往,参训人员请随身携带身份证件。
联系人:阴埝埝
电话(传真):0351-8235103
邮箱:sxnyfg@163.com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