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厅考核合格,批准纪维平等36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毛正环等7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批准王新刚等55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企业检验人员,颁发《种子检验人员证》;批准续智军等8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人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人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批准刘晓虹等3名同志变更受聘单位,变更其《种子检验人员证》中受聘单位名称;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经我厅审核,同意注销杨希斌等3名同志《种子检验人员证》。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