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长治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临汾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永济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泽州县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为促进种子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全省小麦用种质量,我厅决定开展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抽查企业为承担良补小麦供种任务的企业及小麦种子经营户,良繁基地项目建设企业,上年度抽查不合格企业。
抽查对象为市场上销售或仓库待销的商品种子,包括小麦
原种和大田用种。
检查项目为种子实物质量和标签标注质量。其中,实物质量包括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
二、抽查分工
本次抽查由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牵头,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等5家种子检验机构共同实施。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承担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工作,其余4机构负责样品扦取及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其中,长治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抽查运城,临汾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抽查晋城,永济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查长治、晋中,泽州县农作物种子检验中心抽查临汾、吕梁。
三、时间安排
1、8月30日前,各承检检验机构编制工作方案报省种子站,领取监督抽查通知书。
2、9月1-15日,各检验机构完成扦样工作。
3、9月30日前,各检验机构完成室内三项检验,并告知受检单位。纯度样品于9月25日前送省中心。
4、9月10日-10月10日,完成田间种植小区设计和播种工作。
5、2012年5月下旬,完成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工作,结果汇总并报省农业厅。
四、抽查数量
小麦良种补贴供种企业抽查2个种子样品,小麦种子经营户抽查1个种子样品,良繁基地建设企业按所繁品种各抽取原种1个种子样品,其中上年抽查不合格企业抽查不少于3个种子样品。
五、工作要求
1、各承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强化检验员技能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扦样、检验、鉴定工作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2、各承检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查工作,按规定格式及时送达生产商确认函、检验结果通知单、汇总报送抽查结果,并做好抽查工作的有关记录和证据保存,增强监督抽查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3、各市种子管理站要积极协助扦样员完成抽检工作。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扦样员完成扦样任务,主动介绍小麦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故不能按时接受抽查的企业须写出书面证明材料,由各市种子站核准并签署意见。受检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扦样,否则以质量不合格论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