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能源环保站: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沼气项目管理方式,加强项目实施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项目综合效益,推进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制定了《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2010年度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的完成情况、投资支出情况、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量化评分,确定评价等级于9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

  附件: 农科办[2011]2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