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有关市、县(市)农委及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山西省2014年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我省继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农业面源国控点是农业部统一建立的全国农业面源国控监测点,拟通过长期的动态监测,摸清农业生产投入物的排放规律,为此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业面源国控点监测工作的持续性及重要性。此项工作由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牵头统一安排部署,承担监测任务的清徐县、昔阳县、汾阳市、吉县农委及农业环保部门、山西省农科院资源与环境研究所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工作。同时要长期管理和维护各监测点的监测小区,确保下一年度监测正常开展。太原、晋中、吕梁、临汾市农业及农业环保部门要配合省站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二、明确任务分工。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负责制定全省监测方案与处理处置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及检查,统筹部署和协调。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测方案及《山西省农业面源国控点监测方案》和《处理处置方案》,完成基础情况调查,监测小区建设,试验作物栽培,样品采集、运送及检测,数据整理及上报,宣传培训,项目总结及技术报告编制等各环节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科学性。2015年以后一段时间内,全省每年按照《山西省农业面源国控点监测方案》开展当年监测工作。

  三、规范档案管理。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项目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专人负责,规范管理监测各阶段的调查资料、图文影像资料、样品分析化验数据,专业软件等纸质及电子资料等,周年监测结束后及时总结、汇总、整理并上报。

  四、试验进度安排。2015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监测小区的建设工作;2015年5月-10月底开展各监测点周年监测工作,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监测数据专业软件填报,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监测工作报告。

  附件:山西省农业面源国控点监测方案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