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洲猪瘟监测工作,确保各相关实验室流程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靠性,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18322号)要求,我厅决定于915日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范围 

  非洲猪瘟检测受委托的第四批、第五批及具备检测条件的实验室。 

  二、比对项目与试验方法 

  比对项目: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 

  试验方法: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 

  三、盲样和试剂制备 

  本次检测能力比对将设置非洲猪瘟核酸检测盲样5份,其余试剂由各相关实验室自备。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比对工作。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实验室参加本次检测比对工作。对未配置PCR扩增仪等有关病原学监测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足,不达生物安全Ⅱ级的实验室坚决不予申请委托工作。 

  (二)严格开展实验室活动。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任务结束后,要对所有的剩余样品进行高温高压处理,做好样品销毁记录,不得留样。 

  (三)强化比对结果运用。此次比对结果将作为对承担非洲猪瘟检测受委托实验室的考核依据,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通过考核的实验室进行不定期飞行检查。 

  五、盲样和试剂发放 

  参加山西省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实验室,及其他承担监测任务的实验室派出专人,915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统一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并务必于12小时内送回各自实验室。各实验室于914日之前将报送样品和试剂领取人回执表发送至邮箱内(见附表),便于安排发放工作。 

  六、结果报告与分析 

  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填写在比对结果报告表中,传真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各实验室向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表,并通过特快专递邮寄。 

  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检测结果比对分析,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七、结果反馈 

  比对工作结束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将向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比对结果,并作为承担本次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受委托实验室的依据。 

  八、联系方式 

  1、领取样品和报送检测结果地址 

  地址:太原市胜利西街5405室(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编:030027 

  2、联系人 

  联系人:张仲萍  图门巴雅尔 

    话:03518395275 8395215 

    真:03518395235 

    箱:sxcadcsys@126.com 

  附表:1.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样品和试剂领取人员回执表 

  2.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试验结果报告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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