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畜禽的检疫工作,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一是要规范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明确检疫范围,严格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按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规范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肃问责;三是各地要积极探索信息化、电子化监督管理,同时做好动物检疫新要求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