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晋农政改发〔2021〕3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农办政改发〔2021〕153号)精神,经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评审并厅党组会议研究,拟评定“太原市杏花岭区全保家庭农场”等147个家庭农场为“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芮城县、清徐县、神池县、晋中市太谷区、孝义市5个县(市、区)为“家庭农场示范县”,取消“平鲁区下水头乡下水头村杜山养殖业家庭农场”等19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如有异议,请向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人: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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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