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吕梁、长治市农经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终预报和年报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0〕114号)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我省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终预报和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
农村合作经济统计是国家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终预报和年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条件,切实抓好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审核和上报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部署
加强工作培训是做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终预报和年报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把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明确培训重点,讲明白“六项统计”的理论政策、相关指标的概念、统计指标口径及数据的取得方法,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认真采集填报
乡镇、村级数据采集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各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把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措施落实到基层。对年度间变化较大的数据要调查核实,核实无误的作出异动说明。对涉及其他部门的统计数据,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会商,确保统计数据相衔接、不矛盾。
四、强化审核分析
要采取纵横向对比、逻辑关系校验、逐级倒查等方式加强数据审核,坚持统计人员与相关业务人员审核“双把关”制度,维护统计数据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结合往年数据、当年变化和农业农村形势形成分析报告,通过数据分析反映趋势、把握规律。
五、及时上报数据
各市年终预报统计表及说明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送。年报的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异动说明等于2021年2月25日前报送。各市报送年终预报和年报需以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指导处。统计预报和年报的报表同时通过网络在线系统(http://nyyyw.agri.gov.cn)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和异动说明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郝 丽
联系电话:0351-823507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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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