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吕梁、长治市农经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晋农经发〔2020〕3号)要求,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在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重点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选聘一批专职或兼职且热心合作社事业、熟悉政策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根据县域乡镇数量、规模大小,原则上按照每个县有5-10名县级辅导员、每个乡镇有1-2名乡镇辅导员的标准进行选聘。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
二、辅导员选聘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是经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选聘,并经省市两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给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的人员。主要由下列人员组成:
1.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中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经管理和种植养殖技术指导的工作人员。
2.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
3.农业经理人。
4.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5.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中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相关工作的人员。
6.其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
三、辅导员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筹备和设立工作,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起草章程,设立组织机构,召开设立大会。
3.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提供咨询服务。
4.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帮助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
5.辅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成员账户设置工作。
6.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7.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产品市场,提高市场谈判和营销能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品牌化经营。
8.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9.完成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做好辅导员选聘。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认真做好辅导员选聘工作,切实将能够准确理解、把握和宣传党和国家农村政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规律,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组织协调能力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知识的同志选聘为辅导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岗位培训班。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辅导员不得借服务之机向农民合作社乱摊派、乱收费。对不按规定行使辅导员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服务满意率不高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撤销其辅导员资格。
3.按时上报辅导员信息。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局要认真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信息表》《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信息汇总表》《乡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信息汇总表》,于6月30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农经)局备案(一式2份)。市级农业农村(农经)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信息表》《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信息汇总表》《乡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张康萌 郝 丽
联系电话:0351-8235231
电子邮箱:sxnjxx111111@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