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了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牧办〔2020〕12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指标
各市根据畜牧业生产情况及2019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情况,申报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以下简称示范场)。每市申报1个,创建畜种适当向生猪倾斜。
二、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各市接文后,尽快开展本市示范场的组织申报工作,确定申报畜种和养殖场。各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件1)进行填写申报。
(二)市级审核。各市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附件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附件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考核评分标准(附件4)对申请的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核评分,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各市务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省生态畜牧产业工作站。
(三)省级审查。6月中旬,省级将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的养殖场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并上报农业农村部。
(四)年底总结。11月底前,各市对本年度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送至省生态畜牧产业工作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应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要求,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好本区域范围内示范场创建工作。
(二)本年度的创建活动在对标创建验收要求的基础上,要更加突出养殖场生物安全设施装备水平、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先考虑在帮助带动中小养殖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养殖场。申报的养殖场必须已在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备案。
联 系 人: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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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