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农办医函〔2015〕1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晋农办垦渔发〔2020〕243号)要求,经符合渔业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县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审查,现将《山西省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5月21日至5月2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农垦与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须真实客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